會員五級 
註冊日期: 2009-10-01 10:0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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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註冊使用者 匿名使用者 輔導室 教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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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依據公文規定,輔導室已發給一年級各班學生相關公告說明,學生及家長自由報名是否參加桃園縣鑑定,依規定,本校可送鑑定人數為100人。 ##鑑定簡章及附件請參照此公告附件
公文說明: 一、依據99年9月27日桃園縣99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英語資優學生鑑定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。 二、本案申請資格係本縣縣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,茲因特教相關法規明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程序需經觀察、推薦、初審、初選、複選及綜合研判等階段,其中觀察推薦需由國中協助,相關表件提供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(以下簡 稱特推會)憑以推薦,鑑定須注意事項如下: (一)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及推薦表:特質檢核表可由英語教師、學生家長或學生自我推薦,須裝袋彌封放入各國中公文信封中,並由推薦人於彌封處簽名。 (二)各校推薦人數不得超過全校七年級學生數百分之15,且各校推薦學生需經校內特推會於99年11月12日(星期五)前審查通過。 (三)請各校以學生現有(國中階段為主)之成績證明、相關佐證資料及推薦表作為薦送校內特推會之文件資料,減少學生準備資料之負擔。
附件: 99學年鑑定簡章.pdf 大小: 181.44 KB; 下載次數: 238 相關附件(三~十二).doc 大小: 248.50 KB; 下載次數: 210
2010-10-23 13:53:31
資料組長潘美惠 於 2010/10/26 13:11:58 資料組長潘美惠 於 2010/10/26 13:15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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