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選單
青溪簡介
行政單位
教職員專區
多媒體教學連結區

正在流覽:   1 名訪客





103年桃園市社區籃球3-3錦標賽.請有興趣的同學踴躍報名參加.
會員五級
註冊日期:
2009-09-30 12:47:27
所屬群組:
已註冊使用者
匿名使用者
學務處
文章: 546
等級: 21; EXP: 50
H P: 0 / 512
M P: 182 / 21803
離線
103年桃園市社區籃球3-3錦標賽活動競賽規程

一、 主 旨:為推動打造運動島推展全民運動,鼓勵廣大民眾走出戶外,舉辦籃球趣味化分組競賽,並結合地方特色、觀光產業及企業運動社團等,提倡籃球運動風氣,宣導「樂在運動,活的健康」理念。
二、 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
三、 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、桃園市公所
四、 承辦單位:桃園縣桃園市體育會
五、 協辦單位:桃園市民代表會
六、 活動日期:103年8月16日
七、 活動地點:桃園市三民運動公園
八、 縣總決賽於103年9月7日配合體育署舉辦聯合開幕
九、 運動嘉年華活動:3分球擲準競賽
十一、 社區聯誼賽活動組別:(參加人員須攜帶可供證明之文件以備查驗,出生年以身分證或護照為憑(例 : 2013年減1973年等於40歲)。
(一)國小組:戶籍於本市,以當學年學生証或在學證明。
(二)國中組:戶籍於本市 ,以當學年學生証或在學證明。
(三)社會組:戶籍於本市, 不限年齡組隊參加。
(四)機關學校企業組:同一機關、學校或企業組隊參加。
十二、比賽制度:
(一)預賽採每組3隊交叉循環取前8名參加複賽,複賽採單敗淘汰。各鄉鎮市取前六名進入縣總決賽,賽制依各舉辦單位隊數修正…。
(二)比賽時間7分鐘,任何死球不停錶(最後1分鐘除外),比賽時間終了得分相同,兩隊所有球員進行罰球PK戰,先得1分者獲勝。選手逾比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,以棄權論,如連場則給予10分鐘休息。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地,球員不得異議。
(三)比賽規則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修訂規則。「檢附3對3比賽規則1份,但各(鄉、鎮、市)得以趣味化訂之」
十三、參加資格:
(一)任何組別參賽人員限於該鄉鎮市設籍,報名時請檢附可供證明文件,每人限報名一隊不得跨組,經查獲重複報名者,取消其所有參賽資格,所獲獎牌(盃)及獎品並須繳回,未繳回者取消其該年度後續參賽資格,(另排除現役國手及現役社會甲組球隊之選手參賽)。
(二)報名日期:103年即日起。
(三)報名費:各單位得酌收每人100元報名費,並列為自籌經費。
(四)報名地點:(鄉、鎮、市)比賽請自行向鄉鎮市體育會報名,採現場報名者須同時繳交報名表,採通訊報名者須隨函附上報名表及匯款單影本,未繳交報名費者不列入該次比賽賽程。
參賽人員必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,若經查無證件者,以棄權論。

十四、趣味競賽(體驗營)採現場報名:
(一) 活動內容:以三分鐘罰球線定點投籃,採輪流投籃方式,必須投籃者投完籃後自行撿球傳或交予下位投籃者。
(二) 活動分組:親子組別為對象,需為一個大人一個小孩。分為親子國小組及親子國中組,男女不拘
十五、獎勵:
(一) 各鄉鎮市設立鄉鎮市長冠軍、亞軍、季軍並頒發獎品及獎狀
(二) 縣總決賽參賽設立縣(市)長冠軍、亞軍、季軍並頒發獎盃;另設立多元獎項(配合地方文化)如最佳造型、最佳創意、模範運動家庭等,另報名參加者可參與抽獎等活動(或參加獎等紀念品)。
十六、保險:所有參與人員(含工作人員、裁判、選手)於活動期間應投保意外險參佰萬元。
※請參賽人員於報名表處填寫清楚個人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,以免個人權益受損。(僅供保險用途)
十七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隨時修訂之,並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。

附件:


doc 103年桃園市社區籃球3-3錦標賽活動競賽規程.doc 大小: 55.50 KB; 下載次數: 162

2014-07-22 11:21:04






可以查看文章。
無法發表文章。
無法回覆。
無法編輯自己的文章。
無法刪除自己的文章。
無法發起投票。
無法在投票調查中投票。
無法上傳附件。
無法不經審核直接發表。

[進階搜尋]


迷你日曆 (piCal)
上個月2024年 4月下個月
1 2 3 4 5 6
7 8 9 10 11 12 13
14 15 16 17 18 19 20
21 22 23 24 25 26 27
28 29 30
今天
登入
使用者名稱:

密碼:


忘了密碼?

現在就註冊!
評鑑專區
校隊社團專區
升學暨教學宣導
住址: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124號 電話:03-3392400 傳真:03-3371314